再婚者离婚 迈不过木婚这道坎

来源:Derier蒂爵珠宝 发布:2019-01-09

  结婚5年,叫做“木婚”。为什么叫“木婚”呢?意思是像木制家具一样牢固性强于纸而弱于金石。然而,从今年法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法官却发现,“木婚”成了考验婚姻者特别是再婚者的一道门坎。某区法院今年以来审理了98件再婚后离婚案件,打官司的大部分当事人迈不过“木婚”这道坎。

木婚02.jpg

  “木婚”说再见,再婚离婚案有特点:

  年龄———以35岁至45岁年龄段的当事人居多。98件案例里头,有65件的当事人处在这个年龄段,占到66%。

  子女———带子女再婚者打离婚官司的,远远多过再婚后生育子女的。前者占了案例数的76%,后者只占23%。

  基础———来打离婚官司的,婚姻基础往往不太牢固。仅从双方相识到登记结婚的时间来看,双方的婚姻形成比较草率。近百个官司中,有62%是双方在相识三个月内登记结婚的,其中二个月内登记的占一半。

  和解———调解的难度特别大。从案件处理结果看,此类案件调解结案率比较低,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为30件,占此类案件的30.6%,只有三分之一,而调解和好的案件仅为2件。

  为什么过不了5年的坎?再婚家庭面临的考验往往比一般家庭多得多,家庭关系往往比一般家庭更脆弱、更容易破裂。拿这98例案件来分析一下,引起离婚的原因主要有:

  跟继子女的代际关系没处理好

  案例:汪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后,汪先生6岁的女儿非常依恋父亲,时时刻刻缠着他,寸步不离。父亲看得懂,女儿小小的眼睛里,盛满的是生怕被抛弃的恐惧,这情景让他心酸,也让继母刘女士十分不安,最后,他俩不得不离婚。

  还有一个案子,49岁的腾先生和50岁的裘女士都丧偶,经人介绍于199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前,腾先生有一女儿,裘女士有两女儿。腾先生称:婚后第一年,双方的关系不错。但之后,裘女士将大女儿及女婿带入家中,吃住长达两年多,其间费用都要腾先生承担,连家务都要他做,并视他的母亲和女儿为多余的人。腾先生还在诉状上称:“她这只铁公鸡,对我实行雁过拔毛,多次偷拿我口袋里的钱,我用贷款住院手术,她还要偷走300元。我有病她毫无体贴,从不花钱为我养病,还无理吵闹,导致夫妻关系恶化。”

  2003年5月,腾先生曾起诉,要求离婚,后被法院判决驳回。今年3月,腾先生再次起诉,由于裘女士要求调解处理,腾先生决定给她一次机会,故撤诉。今年10月,腾先生第三次起诉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法官点评:离过婚的双方或一方,在重组家庭时,对再次婚姻抱有过高的希望,幻想通过再婚来修正过去的错误。然而在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眼中,继父(母)是闯入家庭的“侵略者”,是剥夺了他们残留之爱的“敌人”,大多数孩子不愿接受父母分离的现实,希望这种分离是暂时的,期待着父母有朝一日破镜重圆,因此对新的家庭及父(母)的新配偶有距离感、甚至有排斥心理。

  所以,再婚家庭最容易出现裂缝的地方,就在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上。一位再婚者说:“为人继母,就像是一道无解的方程式,任凭你如何努力,在这个新的家庭中,总是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坐标。”从以上案件的离婚原因上分析,因未架好代际关系之桥而导致离婚的比例最高,占50%。因此,如何使再婚家庭的孩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的代际间的亲情关系,不仅关系到孩子今后的成长,也关系到再婚家庭的幸福、美满。

  一味务实,基础不稳

  案例:33岁的王先生和34岁的胡女士都是再婚。婚后,王先生发现胡女士隐瞒婚前债务,两人开始为各种生活琐事争吵。2002年10月,王先生带着女儿离家出走。

  2003年,王先生曾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均判决驳回。今年7月,王先生第三次提起诉讼。虽双方都同意离婚,因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故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王先生抚养教育,抚养费由王先生负担。

  法官点评:与未婚的单身族相比,经过失败婚姻的人面临更多困境,总希望从新的家庭中得到物质补偿。目的明确,所以部分人认为用不着花太多时间培养感情,更没必要像以前初婚那样为了激情和浪漫而破费,只要符合自己物质上的标准,就会速战速决,匆匆结婚。

  另一个案子中,王女士诉张某要求离婚,法官调解时问她为何相识不到一个月就登记结婚时,王女士回答说:“因为是再婚,没有初婚前的那种激情和浪漫,也不可能恋爱两年后再结婚,找一个差不多的过过日子算了。”也因为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没有建立起一定的感情基础,因此一遇摩擦,就会提出离婚。另外,相当部分的案件是由于男方的赌博恶习不能改正而引起的。可见,婚姻的幸福和长久,一定要对对方有足够的了解,需要有感情基础做保证。

  为经济问题说分手

  案例:53岁的李女士和54岁的于先生婚前各生有一子,1990年6月,双方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登记结婚,两个成年孩子均与二人一起生活,但双方经常因孩子和经济问题发生争吵。

  去年12月,于先生翻建新房后,于先生与儿子住在新房内,李女士先住在未拆小屋内,后与儿子一起住在自己的老屋。2004年6月,双方又因拆除小屋发生争吵并伴有斗殴。2004年11月,李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判决驳回。

  法官点评:经济问题是再婚夫妇之间较为敏感的问题之一。一些再婚者因为前车之鉴,往往隐瞒婚前经济状况,婚后又不愿将经济大权交给配偶,或私自设立“小金库”,或在经济上“监控”对方,生怕对方将钞票偷偷地拿给其以前的子女。前不久另外有一个案子,就是因为其中一方生怕对方私自拿钱给成年女儿,经常“查问”对方的经济支出情况,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后来因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查问”而起诉离婚。

  挥之不去的影子影响婚后感情

  案例:李女士把丈夫朱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她在庭审中说,虽然跟前夫离婚,但前夫从未殴打过她,现在的丈夫动不动打人,这样的日子过不下去,因此坚决要求离婚。

  法官点评:家庭暴力要坚决制止,另一方面也说明,怀旧情节,或多或少存在于每个人的意识形态中。虽然失败的婚姻是不幸的,但不幸中也存在美好的东西,因此对于再婚的人来说,会不自觉地怀念过去。

  怀旧一般在两种环境中产生:一种是与新的配偶感情很好的情况下,例如街头散步、相互关心、问寒问暖时,容易回想起与前夫(妻)类似的情景,产生对前妻(夫)的怀念;第二种是在与新的配偶发生矛盾冲突的情况下,即便前夫(妻)是自己不爱的人,也会想起他(她)的优点,渐渐地会对现在的丈夫或妻子产生排斥。尤其是现在的丈夫或妻子在某一方面不如前夫(妻),就会对新的配偶产生不满,甚至后悔自己选择了对方。

  再婚后,不知不觉地与前妻或前夫相比较,这是人之常情,但一味地瞻前,而不去考虑如何正确处理现有的夫妻关系,这样的婚姻往往又会以失败而告终。

  怎么走出5年怪圈?正确的择偶观仍然是最重要的

  再婚前一定要相互了解,千万不要急于求成。尤其一方或双方均有未成年子女时,最好首先以孩子大朋友的身份出现,免得再婚后遭到孩子的“排斥”。再婚后要克服“排他”心理,把双方子女都看成自己的孩子,尽到父母的职责。只要双方多换位思考,互敬互谅,互相信任,再婚完全能有幸福美满。

  加强普法工作

  法院将会结合审判活动,选择典型的再婚离婚案,通过就地公开审理、以案讲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大力宣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如何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如何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尤其是再婚夫妻相处应注意的问题,减少再婚离婚案的发生。

  能调解的就调解

  调解的难度虽然大,但是法院不会因为调解工作难做而一判了之。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一般都会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透析原因,必要时还会与一方或双方的成年子女取得联系,让他们也配合做些思想工作。夫妻感情状况,不光看相识和结婚时间的长短,还会充分考虑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等因素。


您可以通过蒂爵手机版访问:再婚者离婚 迈不过木婚这道坎
蒂爵珠宝京东旗舰店
蒂爵珠宝京东旗舰店-蒲公英
  • 在线客服

  • 预约到店

  • 0

    购物车

  • 订单

  • 回到顶部

了解蒂爵君最新动态,添加微信关注